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中信网赛鸽论坛 (http://bbs.chinaxinge.com:1180/index.asp) -- 海外鸽坛 (http://bbs.chinaxinge.com:1180/list.asp?boardid=36) ---- 盗鸽,被判重刑! (http://bbs.chinaxinge.com:1180/dispbbs.asp?boardid=36&id=114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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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zhangxu333 -- 发布时间:2008-5-1 9:10:28 -- 盗鸽,被判重刑! 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小同村人冯志松2007年10月25日晚,伙同其他三人,利用大雾天气,深夜潜入到河北廊坊市广阳区圣泰地产公司内,用绳索和木梯爬至公司楼顶,盗窃廊坊东方鸽业信鸽五十四羽,其中十多羽市级比赛前三名奖鸽,三十多羽廊坊市最高奖金即将比赛的特比赛鸽.经廊坊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信鸽总价值为414000元.2007年12月6日,由公安机关破获此案,将冯志松等人抓获,被盗信鸽全部追回,但所有赛鸽大条全部剪到,给东方鸽业造成了重大损失! 2008年4月10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定被告人冯志松伙同他人以秘密手段,盗窃公民私有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据刑法第264条、第25条、第26条第52条、第53条规定:判决被告人冯志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其他三名参与者另案处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1 16:00: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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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000789 -- 发布时间:2008-5-1 9:43:53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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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深蓝色 -- 发布时间:2008-5-1 9:45:08 -- 枪毙了也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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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好友鸽屋 -- 发布时间:2008-5-1 9:49:38 -- 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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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天下第七 -- 发布时间:2008-5-1 10:14:59 -- 评估的太少,判的太清 [此贴子已经被hello于2008-5-1 11:22: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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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驭风飞翔 -- 发布时间:2008-5-1 10:51:54 -- 判了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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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jackhan -- 发布时间:2008-5-1 11:04:59 -- 判得有些重了,坐完牢出来估计一生都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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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侯钧 -- 发布时间:2008-5-1 11:15:46 -- 活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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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YCLOFT -- 发布时间:2008-5-1 11:17:07 -- 不知罪犯年岁几何。 三四十岁:罪有应得,二三十岁:轻罪重判,二十以下:草菅人命。 我们都想想:谁没有过轻狂年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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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guo -- 发布时间:2008-5-1 11:22:48 -- 楼上说的不错,我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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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331 -- 发布时间:2008-5-1 11:28:46 -- 活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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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石虎 -- 发布时间:2008-5-1 11:36:53 -- 罪有应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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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天马23292 -- 发布时间:2008-5-1 11:38:19 -- 判的够重的~~杀一儆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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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zhangxu333 -- 发布时间:2008-5-1 11:59:06 -- 以下是引用LYCLOFT在2008-5-1 11:17:07的发言: 不知罪犯年岁几何。 三四十岁:罪有应得,二三十岁:轻罪重判,二十以下:草菅人命。 我们都想想:谁没有过轻狂年少呀?! 案犯88年生,的确很年轻,但2006年因为抢夺罪就已被北京通州区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盗鸽当天正好是地产公司搬迁,没有人值日,否则,依其恶习,就不是盗窃罪了,可能就杀人抢劫了!这样的人值得同情吗?不!只能是罪有应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1 12:22: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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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鹞子 -- 发布时间:2008-5-1 12:13:18 -- 以下是引用zhangxu333在2008-5-1 11:59:06的发言: 案犯98年生,的确很年轻,但2006年因为抢夺罪就已被北京通州区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盗鸽当天正好是地产公司搬迁,没有人值日,否则,依其恶习,就不是盗窃罪了,可能就杀人抢劫了!这样的人值得同情吗?不!只能是罪有应的! 98年生,才10岁呀!是88年吧? “可能就杀人抢劫了”这只是您的推测吧?这样的推测是否公平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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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YCLOFT -- 发布时间:2008-5-1 12:21:22 -- 以下是引用zhangxu333在2008-5-1 11:59:06的发言: 案犯98年生,的确很年轻,但2006年因为抢夺罪就已被北京通州区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盗鸽当天正好是地产公司搬迁,没有人值日,否则,依其恶习,就不是盗窃罪了,可能就杀人抢劫了!这样的人值得同情吗?不!只能是罪有应的! 98年生,应是误写,罪犯曾有犯罪记录,法院在量刑时,会有参考。 我不是在同情“这个”罪犯,而是就事论是,如果罪犯五十多了,该判个无期,因为他白活了。 楼主,现在明白我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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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zhangxu333 -- 发布时间:2008-5-1 12:38:53 -- 不知道鸽友还是否记得石春保?一个不辩的事实:石春保案件就是因为盗鸽而引起的入室特大杀人案,虽案件至今未破,但不能不引起所有信鸽爱好者警觉。警惕啊,血淋淋的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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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徐州小梁 -- 发布时间:2008-5-1 12:48:39 -- 以下是引用zhangxu333在2008-5-1 12:38:53的发言: 不知道鸽友还是否记得石春保?一个不辩的事实:石春保案件就是因为盗鸽而引起的入室特大杀人案,虽案件至今未破,但不能不引起所有信鸽爱好者警觉。警惕啊,血淋淋的教训!! 石春保案是震动当时鸽坛的,血的教训啊!所以,本案量刑不高!就该让那些对鸽子存有不良企图的人,望而却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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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鹞子 -- 发布时间:2008-5-1 13:00:46 -- 以下是引用zhangxu333在2008-5-1 12:38:53的发言: 不知道鸽友还是否记得石春保?一个不辩的事实:石春保案件就是因为盗鸽而引起的入室特大杀人案,虽案件至今未破,但不能不引起所有信鸽爱好者警觉。警惕啊,血淋淋的教训!! 入室盗窃其它物品被发现而引发杀人的案件更多,但这并不能据此判断某个入室盗窃的人会去杀人。法律的目的在于教育人挽救人而不是惩罚人,惩罚只是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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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首刚鸽舍 -- 发布时间:2008-5-1 13:02:23 -- 顶起,就是要这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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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杜长贵 -- 发布时间:2008-5-1 13:13:52 --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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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年老鸽友 -- 发布时间:2008-5-1 13:18:26 -- 法律是无情的,犯了法,就要成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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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YCLOFT -- 发布时间:2008-5-1 13:30:44 -- 今天是怎么啦?一千多人看帖,才二十几楼。 是因为“五一”节,还是被老哈吓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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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红星鸽 -- 发布时间:2008-5-1 13:31:03 -- 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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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不懂好学 -- 发布时间:2008-5-1 13:4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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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YCLOFT -- 发布时间:2008-5-1 13:55:06 -- 以下是引用不懂好学在2008-5-1 13:45:55的发言:
你我都年轻过,可你“老”过吗? 一定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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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dshueusa -- 发布时间:2008-5-1 14:02:42 -- 要是能判扫鸽舍13年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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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来宝鸽子 -- 发布时间:2008-5-1 14:05:41 -- 要是能判扫鸽舍13年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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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YCLOFT -- 发布时间:2008-5-1 14:14:29 -- 以下是引用dshueusa在2008-5-1 14:02:42的发言: 要是能判扫鸽舍13年就好了。 是给詹老头家吗?可能会减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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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赵轶邈 -- 发布时间:2008-5-1 14:17:03 -- 好~~~~ 大快鸽友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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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石乌宁 -- 发布时间:2008-5-1 14:32:18 -- 以下是引用LYCLOFT在2008-5-1 11:17:07的发言: 不知罪犯年岁几何。 三四十岁:罪有应得,二三十岁:轻罪重判,二十以下:草菅人命。 我们都想想:谁没有过轻狂年少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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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ywf -- 发布时间:2008-5-1 14:49:50 -- 炮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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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东方邮都鸽舍 -- 发布时间:2008-5-1 15:21:06 -- 太少了!该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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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鹞子 -- 发布时间:2008-5-1 15:26:20 -- 以下是引用dshueusa在2008-5-1 14:02:42的发言: 要是能判扫鸽舍13年就好了。 中国的法官是“严肃”的,中国的法官是“神圣”的,中国的法官是“严格按制度办事”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中国法官的一贯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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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诚实 -- 发布时间:2008-5-1 15:55:14 -- 判得有些重了,坐完牢出来估计一生都完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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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寻找→新疆 -- 发布时间:2008-5-1 17:00:10 -- 以下是引用dshueusa在2008-5-1 14:02:42的发言: 要是能判扫鸽舍13年就好了。 不知道监狱有鸽舍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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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huhu -- 发布时间:2008-5-1 17:39:42 -- 好好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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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飞鸽199 -- 发布时间:2008-5-1 19:03:4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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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三言两拍 -- 发布时间:2008-5-1 19:48:42 -- 罪有应得.大快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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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北方人 -- 发布时间:2008-5-1 20:23:16 -- 判的好,这些地痞流氓早应该关在监狱里,以免他继续危害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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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hwlmyh -- 发布时间:2008-5-1 20:43:40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偷窃超过10W属于重犯,将会受到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此人又有前科肯定会重严处理的,判13年其实不算重了。但有一点不知道偷盗的鸽子价值四十多万是怎么评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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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慕利门铅笔灰 -- 发布时间:2008-5-1 20:48:55 -- 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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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安心 -- 发布时间:2008-5-2 10:22:25 -- 以下是引用天马23292在2008-5-1 11:38:19的发言:判的够重的~~杀一儆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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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hampion -- 发布时间:2008-5-2 14:39:49 -- 不用担心,劳改犯也可能有判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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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杜坡 -- 发布时间:2008-5-2 18:43:49 -- 判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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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xbs750515 -- 发布时间:2008-5-3 18:44:28 -- 应该枪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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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pwxws -- 发布时间:2008-5-3 21:58:57 -- 以下是引用LYCLOFT在2008-5-1 11:17:07的发言: 不知罪犯年岁几何。 三四十岁:罪有应得,二三十岁:轻罪重判,二十以下:草菅人命。 我们都想想:谁没有过轻狂年少呀?! 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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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盛龙鸽舍 -- 发布时间:2008-5-4 7:28:13 -- 好啊!大快人心阿!我们这有一个也是盗鸽,经协会评估案值30多万才判1年! 我个人认为只要是触犯了刑法都应重判杀一儆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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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京军鸽舍 -- 发布时间:2008-5-4 8:32:14 -- 震慑一下盗鸽贼,伸手必备抓,如能再抓几个网鸽贼就更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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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革离 -- 发布时间:2008-5-4 9:54:19 -- 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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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五星红旗 -- 发布时间:2008-5-4 12:40:43 -- 好! 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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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ibing019 -- 发布时间:2008-5-4 13:41:39 -- 遇上硬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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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朋亮鸽舍 -- 发布时间:2008-5-4 21:12:3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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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项羽 -- 发布时间:2008-5-4 22:06:18 -- 以下是引用6198在2008-5-4 13:52:07的发言: 活该哈哈。 活该活该活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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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隐形翅膀 -- 发布时间:2008-5-5 12:19:13 -- 必须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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