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中信网赛鸽论坛 (http://bbs.chinaxinge.com:1180/index.asp) -- 鸽界最新消息 (http://bbs.chinaxinge.com:1180/list.asp?boardid=11) ---- 盗窃还是侵占? (http://bbs.chinaxinge.com:1180/dispbbs.asp?boardid=11&id=67829) |
-- 作者:北国 -- 发布时间:2006-6-3 21:39:55 -- 盗窃还是侵占? 1,B省光棍甲饲养有数十菜鸽,在院子里自由放养,有时侯自己也杀几只做下酒菜。但有一天晚上他发现鸽笼里多了一只红眼睛的信鸽,脚环上还有编号,拿到当地信鸽协会遍询众人(信鸽协会会员),方知这是一只名贵红眼雨点雌信鸽,而且通过脚环上的编号在信鸽协会的电脑上查到,此信鸽在全国比赛中获过大奖。信鸽协会会员乙出主意说,不如甲委托他卖掉,大家挣点钱花,甲听了很高兴。后乙帮忙将信鸽卖了2万元,并接受了甲3000元好处费。 A省失主丙得知后,上门找到甲索赔。原来是失主丙在一次比赛中将该鸽子放飞,鸽子飞到B省,鸽子因遭遇暴风雨在甲处临时落脚。 但甲拒不赔偿,声称这只雌信鸽是他家的雄性菜鸽在外“自由恋爱带回来”的,既然雌信鸽“嫁”到他家,理应归他所有。 请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光棍甲构成侵占罪 B. 光棍甲构成盗窃罪 C. 信鸽协会会员乙构成销售赃物罪 D. 信鸽协会会员乙构成帮助转移赃物罪 |
-- 作者:北国 -- 发布时间:2006-6-3 22:10:54 -- 评析:答案:ACD (引自中国法律武士刀网http://www.fafawang.com/blog/a/mylawhome/archives/2006/596.htm) 没有别的意思,抛砖引玉,教会鸽们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 |
-- 作者:乔治公爵 -- 发布时间:2006-6-3 22:15:42 -- 从偶得他人财产到————故意侵占变卖瓜分他人财产。犯侵占罪。 |
-- 作者:赵永峰 -- 发布时间:2006-6-3 22:18:23 -- 废话!我感觉没有犯罪!好象现在没有什么法规对这样的情况进行规范吧!!!没有罪!!鸽子比赛丢了就是天落鸟!要是你这样说,那鸽市卖天落鸟的全要坐牢了??????????????? |
-- 作者:dshueusa -- 发布时间:2006-6-3 22:19:54 -- 应该不属于犯罪,只能让道德法庭作出判决。 |
-- 作者:小飞4567 -- 发布时间:2006-6-3 22:22:08 -- 呵呵 |
-- 作者:冠军-等待中 -- 发布时间:2006-6-3 22:46:16 -- ![]() ![]() |
-- 作者:乔治公爵 -- 发布时间:2006-6-3 22:52:36 -- 此问题关建点是:“明知”和“故意”两词(明知鸽的主人是谁,又知道鸽子的赛绩情况然后高价出售变卖获利)。 性质已经变了! “天落鸟”是对失落鸽的统称,与卖天落鸟的性质不同在于“明知鸽主———故意变卖”与“不知鸽主———变卖” |
-- 作者:ynzhangguili -- 发布时间:2006-6-3 22:58:14 -- 抓起来枪毙 |
-- 作者:千里雪 -- 发布时间:2006-6-3 23:09:30 -- 阅 |
-- 作者:SUPERLUCK -- 发布时间:2006-6-3 23:10:45 -- 犯侵占罪。 |
-- 作者:hbcxy -- 发布时间:2006-6-3 23:27:56 -- 只能说这是不道德行为,但又有谁能管得了呢? ![]() ![]() ![]() |
-- 作者:dshueusa -- 发布时间:2006-6-3 23:39:33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B省的甲很明显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动机(鸽子是自己飞来的,这与设网扑鸽有明显的不同),也没“秘密盗窃”的行动,所以不能定以“盗窃罪”。 |
-- 作者:天空中的鸽子 -- 发布时间:2006-6-3 23:46:47 -- 抓起来枪毙 |
-- 作者:三国鸽舍 -- 发布时间:2006-6-4 8:13:01 -- 以下是引用乔治公爵在2006-6-3 22:15:42的发言: 从偶得他人财产到————故意侵占变卖瓜分他人财产。犯侵占罪。 正确 |
-- 作者:玉树临风 -- 发布时间:2006-6-4 10:02:22 -- 甲犯侵占罪,乙转移赃物罪. |
-- 作者:乔治公爵 -- 发布时间:2006-6-6 21:18:53 -- 网鸽是: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变卖获利。偷盗用工具,网鸽用工具,所以引伸为————盗窃罪。 |
-- 作者:上海李伟 -- 发布时间:2006-6-8 11:56:58 -- 法官判决如下: 各赏光棍甲,会员乙五十大棍. |
-- 作者:风语者. -- 发布时间:2006-6-8 12:35:51 -- 没罪! |
-- 作者:qindinglu -- 发布时间:2006-6-8 14:41:55 -- 甲的行为既不构成盗窃罪也不构成侵占罪,应该属于不当得利。至于故意设网捕鸽的行为,可以考虑从扰乱社会治安角度进行处治。理由就不详说了。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
-- 作者:北国 -- 发布时间:2006-6-8 15:26:03 -- 12楼说的也有道理。那么再引伸一下,对于网鸽行为。应该是触犯了哪些法律,本人认为具有拦路抢劫罪的特征,19楼的观点,犯盗窃罪好象也贴边,同时还有具有非法侵占罪的特征。 ![]() |
-- 作者:古柏兄弟 -- 发布时间:2006-6-8 19:10:41 -- 目前法律还管不了这些 |
-- 作者:cmh518 -- 发布时间:2006-6-8 19:30:24 -- 个人修养问题! |
-- 作者:SUPERLUCK -- 发布时间:2006-6-8 20:37:58 -- ![]() |
-- 作者:hbcxy -- 发布时间:2006-6-8 21:55:33 -- 没有法律可依呀 ![]() ![]() ![]() |
-- 作者:千里雪 -- 发布时间:2006-6-9 0:21:24 -- 认真对待 |
-- 作者:grace -- 发布时间:2006-6-9 0:40:22 -- 以下是引用北国在2006-6-3 22:10:54的发言: 评析:答案:ACD (引自中国法律武士刀网http://www.fafawang.com/blog/a/mylawhome/archives/2006/596.htm) 没有别的意思,抛砖引玉,教会鸽们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 我觉得对信鸽的这个定义本身不准确。有很多市场价格很高的观赏鸽子归巢的能力很差,根据脚环依然可以得到他主人的姓名以及鸽子本身的参展成绩和价格。 信鸽可以多次转手贩卖,主人的概念不在于是否能回到他的家,主人搬家鸽子依旧是他的财产。脚环是鸽子的身份证和所有权转让的凭证之一。 我认为:构成侵占罪, 这种物质性的盗窃地点在自己家里。看家狗在自己家里咬了邻居;看家狗在邻居家里咬了邻居,在责任上是有分别的。 |
-- 作者:wuhz -- 发布时间:2006-6-9 9:31:36 -- 没罪 |
-- 作者:pevel -- 发布时间:2006-6-9 9:51:36 -- 盗窃 <五洲竞翔>第3期小法信箱里就说过这个啊,侵占罪指的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他人的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盗窃:指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他人的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的行为,要数额达到一定数才构成犯罪. 从本题目来看,数额已经达到构成犯罪的要素. 这个人是否采用了"盗窃"的方法,是值得探讨的.我觉得应该是"侵占" . |
-- 作者:飞翔家 -- 发布时间:2006-6-9 10:25:12 -- 台湾一年要丢失多少羽鸽子,都要想你这么说,那该怎么办? ![]() |
-- 作者:北国 -- 发布时间:2006-6-9 10:56:23 -- 楼上这位朋友,台湾海翔丢失的信鸽,被沿海附近鱼民捕获可能存在两种行为:一是有意捕获;二是无意捕获。对于第一种行为,个人认为应具有故意犯罪的特征,因事先已经预知将捕获的对象,且有预期的目的(进行经济交易)。对于第二种行为,也仍区别来看,无意捕获行为之一,就是落海信鸽,被鱼民救起(否则葬身大海);行为之二,因体力衰竭,无力返回鸽主地点,而降落鱼船。 上述两种行为。第一种行为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应加大打击力度;第二种行为就很难确定了。因事后也可能存在交易行为。至于交易的台鸽,广大鸽友是不能区别是哪一种行为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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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赵永峰 -- 发布时间:2006-6-9 12:35:01 -- 以下是引用史可法在2006-6-9 8:44:58的发言: 几天没上网,不知老赵忙个啥呢?如果捡到2元钱随便花掉就是了,如果捡到20万请问能否随便花掉呢? 我不想说你什么,但人要理智点,实际点,鸽子是什么?有真真的价值尺度吗?一只冠军也可以万金不卖,也有200块也没有人问!冠军鸽子,奖鸽就可以区别对代??现在就是鸽子飞我棚,我知道是谁的奖鸽,我卖了,你拿什么法律告我????不是废话是什么??最多你知道了可以说我品格差!你能用什么法律告我啊?????????????????????????????????????????????????????????????????????????????????????????????????????? |
-- 作者:dshueusa -- 发布时间:2006-6-9 13:38:22 -- 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只有在告诉(就是到法院去递状子)的情况下才会处理。 |
-- 作者:★麦①克★ -- 发布时间:2006-6-9 13:58:33 -- 赞成6楼观点。 |
-- 作者:yzqwei -- 发布时间:2006-6-9 15:45:30 -- 犯罪谈不上,价格也是随行就市,价值更不好说了,总之他没有采取不正当手段抓鸽. |
-- 作者:昆仑雪莲 -- 发布时间:2006-6-9 16:13:54 -- 对次问题目前国家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我建议中信建一道德法庭,让全国鸽友来讨论``````````````定刑, |
-- 作者:昆仑雪莲 -- 发布时间:2006-6-9 16:15:20 -- 对此问题目前国家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我建议中信建一道德法庭,让全国鸽友来讨论``````````````定刑, |
-- 作者:天马 -- 发布时间:2006-6-9 17:13:54 -- 属于非法侵占,在明知鸽子主人的情况下,不归还,且卖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 只是很多人在自己的鸽子被别人抓到后,采取协商的方式.没有人述之于法律,故至今没有判罚先例. 我市有一养鸽人经常抓到别人的鸽子,再通过查询,找到鸽主索钱.被人鄙视,但是都不愿意去打官司,怕打官司麻烦.这也助长了这样一些人的气焰. 不知道grace那里,出现狗跑到别人院子里,被别人关起来,而且卖掉,该怎么样处理?请教~ |
-- 作者:grace -- 发布时间:2006-6-10 0:12:08 -- 1以下是引用天马在2006-6-9 17:13:54的发言: 属于非法侵占,在明知鸽子主人的情况下,不归还,且卖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 只是很多人在自己的鸽子被别人抓到后,采取协商的方式.没有人述之于法律,故至今没有判罚先例. 我市有一养鸽人经常抓到别人的鸽子,再通过查询,找到鸽主索钱.被人鄙视,但是都不愿意去打官司,怕打官司麻烦.这也助长了这样一些人的气焰. 不知道grace那里,出现狗跑到别人院子里,被别人关起来,而且卖掉,该怎么样处理?请教~ 如果原主人发现,一定会去告“扣留狗的人”,而且一定会告赢。 我们一般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和做法:发现后院有条“戴牌狗”,牌子上面有电话,按那个电话打过去让他领回(确认领狗的人能够说出狗的名字,还可以看出人与狗的关系)。如果不放心,打电话到“动物控制局”他们马上会来领走,然后想办法找到主人。没有狗牌的一定要让“动物控制局”的人来领走。最后还可以叫警察。失主发现狗不见了,一般马上打电话到“动物控制局”备案。另外美国还有“动物营救组织”,尤其是无证狗,他们的行动更快。还有“动物避难所”也可以去打电话。美国是个保护动物的国家,有时感觉过分,比如:猫上树了都叫消防队来救。 在美国饲养猫狗都要有登记,合法而受保护的买卖都要有书面证据(包括在登记证上的简述)。任何人买狗都要从原主人那里索取登记证(要是AKC等协会的,还会有出生证,包括父母的资料)。成年狗买卖的不多,除非是种犬,家里条件不允许了,一般都是找个好人家认领。 这样就很容易区分非法占有了,在这里的公共意识里:不是你的东西取之就是犯法。偷别人的东西拿来卖。 案子可大可小。罚款数目不详。 |
-- 作者:dshueusa -- 发布时间:2006-6-10 13:16:23 -- 今天俺婆的小鸡跑到隔壁去了。邻居DON大伯把小鸡用一小盒装好,送了过来。很可爱的小鸡,真的可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10 13:16: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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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北国 -- 发布时间:2006-6-10 14:32:03 -- 另外,本人去年开始朋友支援我几羽信鸽,他在赠送我前在翅膀的第6、7跟上加盖了自己的联系电话,效果颇佳,偶尔有丢失开家的信鸽,拾到者基本也都能给我来电话联系,其中与一个鸽友处的不错,常有来往。 今年本人信鸽下窝前,也效仿朋友高招先后盖上的联系电话,不幸的是先后丢失了三羽,至今没有人与我联系,鄙视这样的人。请教这儿的朋友,你们说这种行为应该算是行为? 用抓到的天落鸟参加比赛的信鸽,鸽会应该如何抵制!?是否有相关的制约手段,全国其他省、市是如何处理累似问题的!? ![]() ![]() ![]() ![]() |
-- 作者:dshueusa -- 发布时间:2006-6-11 6:02:50 -- 以下是引用dshueusa在2006-6-10 13:16:23的发言: 今天俺婆的小鸡跑到隔壁去了。邻居DON大伯把小鸡用一小盒装好,送了过来。很可爱的小鸡,真的可爱。 今早遇到老DON,说起了那天他捡到俺家的鸡的故事。他太太先发现这俩小玩艺儿,他俩都没整明白是什么东西。于是老DON打电话给动物局,那边叫他送过去看看。老DON把两只小东西放在盒子里,开车二十多公里去了动物局,那边的专业人士一致认为不是鹰类(老DON一开始以为是小鹰从树上掉下来了)。由于是两个不同的品种,大家一致认为不会是野生的,一定属于邻居家的。动物局的人给了老DON一个精美的小窝,并赠送了一周的饲料,把他打发走了。 老DON回到家后,想来想去,只有我家有可能养这东东(他也许以为我用来与鸽子搞杂交)。于是他敲响了我家的门,于是,他找到了失主。 小鸡一定是被小狗给赶到隔壁去的,现在它们被圈养起来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11 12:28: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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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mh518 -- 发布时间:2006-6-11 10:19:14 -- ![]() |
-- 作者:彭鹏 -- 发布时间:2006-6-11 11:56:39 -- 没罪,法律没规定的都没罪 |
-- 作者:北国 -- 发布时间:2006-6-11 13:15:08 -- 法律明确规定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即可构成侵占罪,民不举、官不追究。关键是信鸽伺养者如果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点值得广大鸽友们深思!! ![]() ![]() ![]() ![]() |
-- 作者:马甲啊 -- 发布时间:2006-6-17 22:48:30 -- 看见楼上众位朋友的帖子,想起了一件往事…… 我市郊区有二个鸽友。甲裹到了乙买来才开条家飞的鸽子。乙索要,甲拒还。理由是:它自己飞到我家的……飞到我家就是我的。 后来闹到鸽会。我询问了情况,教了乙几招。 几天以后,甲家的牛,不知道被哪个小孩解开绳子,赶到乙的家门口。乙扣住了甲的牛。对甲说:牛自己跑到我家来的……跑到我家就是我的。 甲只好把乙的鸽子还给了乙,牵回自己的牛。 哪个小孩当然是乙按照我的计策买通的。 其实鸽子和牛一样,都是私有财产。由于绝大多数情况下,鸽子的价值小,所以不被某些机关和个人重视。如果价值真的很大,又证据确凿,我们国家目前有法可依! |
-- 作者:SUPERLUCK -- 发布时间:2006-6-18 0:04:35 -- 呵呵 ![]() ![]() ![]() |
-- 作者:千里雪 -- 发布时间:2006-6-18 1:34:55 -- 难说 |
-- 作者:CAAC-MU -- 发布时间:2006-6-18 12:40:54 -- 以下是引用dshueusa在2006-6-3 22:19:54的发言: 应该不属于犯罪,只能让道德法庭作出判决。 ![]() ![]() |
-- 作者:bjlfgs -- 发布时间:2006-6-18 15:54:16 -- 属于非法侵占,在明知鸽子主人的情况下,不归还,且卖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 只是很多人在自己的鸽子被别人抓到后,采取协商的方式.没有人述之于法律,故至今没有判罚先例. 我市有一养鸽人经常抓到别人的鸽子,再通过查询,找到鸽主索钱.被人鄙视,但是都不愿意去打官司,怕打官司麻烦.这也助长了这样一些人的气焰. 不知道grace那里,出现狗跑到别人院子里,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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