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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鸽坛论剑  (http://bbs.chinaxinge.com:1180/list.asp?boardid=1)
----  到底是谁在危言耸听?  (http://bbs.chinaxinge.com:1180/dispbbs.asp?boardid=1&id=186395)

--  作者:非著名鸽友
--  发布时间:2011-1-13 11:33:10

--  到底是谁在危言耸听?

  最近一直在留意黄剑先生“大闹”中鸽协南京会议的事态发展,前段时间也写过一篇短文《奴性文化的反思》,对黄剑、米星二先生的一些做法发表了个人的看法。写文章和做人是一样的,此所谓文如其人,所以我个人认为写文章应该尊重事实,不应该为虎作伥,仗着你能写点东西而出卖灵魂,这样的人让人瞧不起!就黄剑在中鸽协南京会议上的“发言”,我还是比较认同的,目前鸽界乱象横生,各级鸽会应该认真分析,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但是在目前为止中鸽协没有任何官方响应的情况下,甘忠荣先生的两篇文章确实让人生气。黄剑、米星、李用才、甘忠荣四位先生我都不认识,不存在个人成见,只是就事论事。

  甘先生的第一篇文章是《黄剑别有用心!》,文章开始是这样写的:黄剑利用鸽友对鸽会的强烈不满,在南京中鸽协会议上发难,这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发言》歪曲事实、危言耸听。作者一上来先立论了。我们先讨论一下这个立论,怎么看这句话都不是出自个人的言论,大有大衙门以势欺人的味道更有点文革遗风。首先先生是同意鸽友对鸽会的强烈不满的,其次他认为黄剑是向中鸽协发难,最后甘先生抡起了大棒子直接就给黄剑先生定了性那就是:歪曲事实、危言耸听。从议论文文体角度来说作者一上来就亮明观点是没有问题的。接下来我们看看先生是用什么作为论据的,从文始到文尾没有看到任何对自己的前述立论进行支持的论据,从文章中看到的只是先生如何把目前的混乱和中鸽协撇清关系。我有点一头雾水,先生您是中鸽协的发言人还是您的观点仅代表个人?对于公棚难管理甘先生从法律角度作了阐述:从长远看来,要解决公棚无序发展的局面,必须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对公棚业涉及的诸多部门,协会有义务告知,请他们了解并介入管理。公棚产业已成为一个较大的不容忽视的经济体,要发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先生,信鸽协会是群众性体育组织,代表的是全国三十万鸽友,在鸽友强烈不满的情况下,本应该积极的与政府各有关部门沟通配合,为整治这种乱象做积极的工作(协会有没有作为,鸽友是有目共睹,心知肚明的),而不是一上来把自己的责任先推个二六净。文章的题目是:《黄剑别有用心!》,我们从文中没有看到作者所说的黄剑的那个别有用心是什么,是作者文不对题呢还是作者想留给读者思考?议论文也没这么写的,起码你推测几种“别心”也行啊?投鼠忌器吗?抑或有难言之隐?无从得知。那就让我们把先生的“别”假设一下。黄剑想推翻中鸽协,不过在目前情况下可能性不大,虽然中鸽协一如足协、篮协是群众性体育组织,但根据中国目前的管理习惯,还很难变成群众自发管理的一个组织,协会领导是上边指派。话说回来,如果黄剑有此想法也不为过,当官不作为那就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老百姓还不许发发牢骚??甘老先生不会是想代表鸽协听大跃进时期“到处一片莺歌燕舞”之类的虚幻景象,一个鸽友发表一点看法没必要大惊小怪,作为鸽协应该充分重视积极想办法解决才是正道,甘老先生冒着八辈祖宗被唾骂的危险(看看当时甘先生文下的评论)发表文章,我倒想问问先生您是不是别有用心???

  甘先生的第二篇文章是《违规属于作弊、欺诈、诈骗行为吗?――与李用才先生商榷》,先生是法官――是后来从鸽友的评论中得知的,这很好,鸽友中能有这样层次的人那是我们的骄傲,但是恰恰相反,甘法官总是冒鸽友之大不韪,很令鸽友们失望。该文中作者有点脊背痒痒挠胸前的味道,大家很少有象甘法官一样是学法律的,叙说一下现象,发泄一下对现状的不满。甘法管倒不客气以己之长攻人之短。本人不是学法律的但对于甘法官的说法并不赞同,甘法官说了:李用才先生将违规混淆为作弊、欺诈欺骗、诈骗不当。先生跟我们玩起了法律术语游戏,先生,是的,不能混为一谈,违规不同于作弊、欺诈欺骗、诈骗,但是作弊、欺诈欺骗、诈骗却绝对是违规的。还是讲事实吧,公棚的比赛规程是一种要约,当鸽友接受并交鸽、交钱后它就变成一种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而一般情况下公棚比赛规程中总写明:执行中国信鸽协会下发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先生,如果公棚在此情况下违背了上边两个中鸽协的规定(此所谓违规)而进行比赛,您说他涉嫌欺诈吗?

  此文并非商榷,而是出离愤怒。
  让我们以正常人的思维剖析一下先生的良苦用心抑或是“别有用心”:
1. 先生和黄剑们有个人恩怨?这不是没有可能的,因为他们都是鸽界名人,应该相熟,如果是这样的话,先生,您这次机会没选对,因为你选择的不仅仅是与黄剑们作对,你选择的是和全国三十万鸽友作对。这与先生标榜的“刚直不阿”不太相称。对黄剑、米星上次的做法我有看法(参见本人《奴性文化的反思》),不代表我永远带着有色眼镜看人。不管黄剑们是否别有用心,他的发言是有积极意义的。
2. 先生代表信鸽协会抑或是中鸽协的新闻发言人?好象不是,因为他本人一再申明仅代表个人。
3. 先生一如上面我们对黄剑们的假设,是想当中鸽协领导?因为先生说了,他这种行为才能经得起考验,便能担当大事。但这不可能成功,因为拍马屁也没这么拍的,太低级了。
4. 先生不能流芳百世于是乎挺而走险决定遗臭万年?好象也不象,与先生的行为准则有矛盾。
5. 先生有1#心理疾病?我不想往这方面去想,这样推测别人心里不太阳光,但是既然是剖析那就不妨阴暗一回。这种人有一种扭曲心理,别人说+1,他不说+2,也不说0,他一定要说-1,以体现与众不同。
6. 先生有2#心理疾病?有这种疾病的人是一种“受虐狂”,喜欢生活在一种被侮辱和漫骂的环境中,这倒与先生的自述有些许吻合: 经得起逆境,便能学到本领。 感激伤害你的人,因为他磨练了你的心志 。 真正价值的人是在逆境中含笑的人,困境最能激发一个人的潜能。 忍一忍,笑一笑,静思量,看得开,放得下,没烦恼。
......   ......
  绞尽脑汁也不得结果,大家可以集思广义分析一下。也希望甘先生能出来解释解释,但是别总仍帽子、抡棍子,希望你讲点事实,诸如黄剑的别有用心具体是什么?黄剑歪曲事实了,那真正的事实是什么??更不要脊背痒痒挠胸口,揪住一些细节不放,什么黄剑是不是会员,没有被邀请钻进会场并发言。要看大方向,是不是有利于促进赛鸽事业以及协会健康发展,这是根本。

随附前作

奴性文化的反思

  今天在中信网看到一则论坛文章,有两位著名鸽友向比利时某公棚提出严正抗议,因为该公棚中某鸽友给自己的鸽子起的名字为我们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哈哈,我不知道这个消息是真是假,如果是真,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我们换个说法,如果这个鸽主将他的鸽子名字换成这两位著名鸽友“Huang Jian”和"Mi Xing",不知道这两位老兄还会/还能这么郑重其事的通过这种手段来提出抗议之类的吗?传统的"奴性"文化和西方文化冲突.你们两也都是5,6十年代出生的人,在中国这种苦你还没受够?我记得小时候我们班有个同学在大腿上照着讲台前的主席像在画,后来有同学告诉学校说有人在大腿上画毛主席像,然后全校为此专门给这位同学开了批判会,亏得这位同学三代贫农,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在那个年代这样的事枚不胜举,有一个家庭妇女把自家的旧的主席像当鞋样给剪了,还曾被判刑.看看我们的信鸽杂志,为自己爱鸽起个响亮的名字是人之常情,诸如"亚历山大""克林顿""布什""麦克阿瑟""贝克汉姆""罗纳尔多""罗纳尔迪尼奥""秦始皇"等等.是不是这些人都应该找你们理论理论?不要太敏感了.有的人为了纪念父亲、母亲、妻子抑或是孩子往往也会给自己的爱鸽起上他们的名字,诸如“芬妮卡”“杰夫琳”“凯瑟琳”等。再换一个思路,如果他起名为"chinese(中国人)",你会不会和他去理论,他可以说我起名字是认为我的鸽子伟大,坚韧一如中国人民,所以起这个名字.

  还有人给自己鸽子起名亚当和夏娃,炎帝和黄帝.前者是西方人认为的人类始祖,后者是中国人文始祖,是不是我们要跟他们追究点什么???中国几千年来的奴性文化不值得我们反思吗???在当今这个世界里还用这种方式,我想外交部和大使馆是不会理你这个茬的,丢不起那人!!!如果此事为真,我认为先生和米先生真应该反思一下了,别给后人制造笑柄!

    所以我说,第一你们两个太敏感了,有点拉大旗(动用外交部、大使馆)的味道.第二,你们两个的心态不好,因为从你们两个骨子里认为这是戏弄国家领导人,那他们为什么不能以这种方式弘扬一点什么呢?诸如起其他名字一样,因为你的心里是龌龊的,所以总是依你的心里去判断别人的心里,有的人总喜欢拣骂引起冲突,如果回到文革,你们俩可闹大了,这叫给领导人拣侮辱,后果难以想象。话再说回来,娱乐一下又有何妨,大众可以娱乐,国家领导人就不可以??

附原文:

致外交部、中国驻比使馆和中国信鸽协会的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比利时大使馆中国信鸽协会  我们是中国公民也是北京市信鸽协会会员,今年我们参加了2010年比利时精英国际公棚赛。近日我们在比利时精英国际公棚官方网站http://www.belgianmaster.com/en/上查看我们参赛鸽情况时发现了一件非常恶劣的事情。  我们在比利时精英国际公棚官方网站关于“鸽王成绩”网页的参赛人栏的最下面(http://www.belgianmaster.com/en/asduif.asp)看到有比利时参赛者将自己的参赛鸽取名为:Hu Jintao和Li Changchun。(见相关附件)。  我们认为:此事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形象,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有违国际准则。信鸽是和平的天使,信鸽运动是一项有益于人民健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国和比利时信鸽界的交往有助于加强中、比人民的友谊。我们不允许这种有损于中、比友谊和不道德的行为存在。  我们强烈要求国家外交部、信鸽运动主管部门谴责和制止这一情形。


                  黄剑  米星
                                         2010年8月1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13 16:26:00编辑过]

--  作者:4321
--  发布时间:2011-1-13 11:55:06

--  

随着中国鸽界市场化的发展,中鸽协的权威迅速下降,众多乱象中鸽协无心更无力去应对。


--  作者:难得清楚
--  发布时间:2011-1-13 11:58:50

--  
疗效甚微
--  作者:冠之星
--  发布时间:2011-1-13 12:02:29

--  
让时间来检验
--  作者:wdgj
--  发布时间:2011-1-13 12:04:56

--  

利益.权力之争-


--  作者:4588
--  发布时间:2011-1-13 12:12:51

--  
太长,没耐心看
--  作者:泰州泰兴7138
--  发布时间:2011-1-13 12:21:17

--  
   说得太好了!事情就慢慢地清晰多了!  很好!   只有这样才有发展!    有进步 !    有文明 !    才会有中国信鸽的一片蓝天  !    有希望!   支持!
--  作者:五洲同鑫
--  发布时间:2011-1-13 12:43:29

--  
说得好,评得对,都是金钱和权力惹的祸哦。让大家来评论吧。
--  作者:侯钧
--  发布时间:2011-1-13 12:58:53

--  
期待着规范
--  作者:zhujian
--  发布时间:2011-1-13 13:01:53

--  
您说的太好了!有水平。就让那条老狗遗臭万年吧。
--  作者:阳光威力
--  发布时间:2011-1-13 13:04:00

--  
哈哈,啥人都有!
--  作者:kswsbn鸽舍
--  发布时间:2011-1-13 13:05:01

--  
公平公正  可能性不大了  除非..........
--  作者:同心
--  发布时间:2011-1-13 13:31:22

--  
以下是引用4588在2011-1-13 12:12:51的发言:
太长,没耐心看

期待着规范


--  作者:天馨鸽舍
--  发布时间:2011-1-13 13:47:06

--  
体制出问题了。没有竞争,就没有进步!
--  作者:冰山雪莲
--  发布时间:2011-1-13 13:47:57

--  
以下是引用泰州泰兴7138在2011-1-13 12:21:17的发言:
   说得太好了!事情就慢慢地清晰多了!  很好!   只有这样才有发展!    有进步 !    有文明 !    才会有中国信鸽的一片蓝天  !    有希望!   支持!


--  作者:江之泓
--  发布时间:2011-1-13 14:04:09

--  

啥也别说了,鸽协一点改进都不带有的,悲哀!


--  作者:羽中杰
--  发布时间:2011-1-13 14:20:32

--  
金钱
--  作者:chen008018
--  发布时间:2011-1-13 14:20:48

--  

好像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不管白猫黑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

需要时间检验,实践是检验的维一标准


--  作者:福来信鸽
--  发布时间:2011-1-13 14:30:47

--  
路过
--  作者:创翔基地abc
--  发布时间:2011-1-13 15:05:00

--  
黄剑这一剂药下的太重,治不了鸽协的大病,但总会治出一些蟑螂臭虫之类出来垂死挣扎一下。
--  作者:心态平和
--  发布时间:2011-1-13 16:00:59

--  
看完了 写的很好 明细 透彻!中国的法官要是有您这样的!国之大幸!
--  作者:非著名鸽友
--  发布时间:2011-1-13 19:09:49

--  
文章不可能改变社会,也不可能改变目前鸽界的乱象,但文章可以抒发心情。我不至于傻冒到想让这篇文章来改变社会,但我更不想沉沦于乱象之中而丧失了判断力。
--  作者:博英鸽舍
--  发布时间:2011-1-13 20:44:25

--  

--  作者:北吹的风
--  发布时间:2011-1-13 22:39:52

--  

以非法手段让自己得利,就是诈骗


--  作者:龙翔阁
--  发布时间:2011-1-13 23:33:20

--  

整复杂了,中国就是这个样子啦


--  作者:geizibeijing
--  发布时间:2011-1-14 1:21:33

--  
云里雾里
--  作者:非著名鸽友
--  发布时间:2011-1-14 11:17:53

--  
以下是引用jingangyunli在2011-1-14 0:05:27的发言:



呵呵,说话啦!我一直在看,没吭声。会有结果的吧,大乱必达大治嘛,有些事是该解决了。听说你买了不少特比环,好好玩玩这个吧,会是以后的发展趋势吧。



阁下是??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14 16:20:54编辑过]

--  作者:jinshiwan
--  发布时间:2011-1-14 11:24:30

--  

甘先生有点矫情,这里不是法庭。对于大多数关心中国赛鸽运动的鸽友来说谁去关心百分比,也并不会有更多的人去关心违规和作弊的区别.至于百分比到底是多少说实话谁也说不清,而违规、作弊、欺诈等这些专用名词大多数鸽友也没功夫分析。所有这些都是那些没什么事的文人们在哪儿咬文咂字嚼舌头以显示自己与众不同罢了。众多鸽友关心的是面对赛鸽运动中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有谁出来呼吁有关部门重视一下,并拿出可行的办法来解决。虽然大家都觉得黄先生的做法确实有些不妥但这显得不重要而被大多数人忽略了,因为他说的内容正是大家所关心的。他说出了大家想说的又没机会说的,因此黄先生得到了众多的支持。而甘先生这时候却拿出一副维护正义的架势和黄先生理论有打官司的味道,这我觉得您就有点矫情和选错了地方了。甘先生到此为止吧,这不是法庭。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14 11:38:27编辑过]

--  作者:致远鸽舍
--  发布时间:2011-1-14 22:07:11

--  
想规范?再过500年吧........

--  作者:农场大盗
--  发布时间:2011-1-15 9:03:31

--  
在中国,协会和公棚都没有法律而言,秩序相当混乱;主权掌握在有钱和有权人的手里,个人认为不要去玩公棚和协会特比;飞个普赛玩个心情会少去很多烦恼。
--  作者:农场大盗
--  发布时间:2011-1-15 9:13:14

--  
找几个黑社会鸽友打那几个混蛋个后半生不能自理
--  作者:盖伟
--  发布时间:2011-1-15 20:25:27

--  
以下是引用jingangyunli在2011-1-14 21:40:02的发言:


呵呵,前两天还和华挺说来的,有时间一块聊聊。我放假了!五周时间呢。

哦, 去李哥家啊, 那我也去, 呵


--  作者:盛缘鸽舍
--  发布时间:2011-1-16 9:18:39

--  
好文章一定要顶,说得明白,让人心服。
--  作者:梦幻鸽园
--  发布时间:2011-1-16 10:57:14

--  

--  作者:非著名鸽友
--  发布时间:2011-1-18 10:16:24

--  
以下是引用jingangyunli在2011-1-14 21:40:02的发言:


呵呵,前两天还和华挺说来的,有时间一块聊聊。我放假了!五周时间呢。



好的,找时间。
--  作者:阳光永恒
--  发布时间:2011-1-18 12:58:10

--  
期待规范
--  作者:永文鸽舍
--  发布时间:2011-1-23 12:03:21

--  
规范,难呀
--  作者:火凤凰鸽
--  发布时间:2011-1-23 19:55:03

--  
让时间来检验
--  作者:D7610
--  发布时间:2011-6-5 14:02:51

--  

甘先生,快半年才回帖,你真会避风头!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6 10:26:32

--  
以下是引用D7610在2011-6-5 14:02:51的发言:

甘先生,快半年才回帖,你真会避风头!

 避风头?有何风头可避!

 当时就上传有关评论。

 就黄剑先生钻进中鸽协年会会场发言,即所谓“黄剑现象”。 笔者先后发了《黄剑发动突然袭击值得思考》、《黄剑是即席还是钻进会场发言》、《黄剑别有用心!》、《黄剑是拯救信鸽运动还是蛊惑人心?》、《与李用才先生商榷》、《中国信鸽活动离不开中鸽协》等文(见信鸽365专辑:《黄剑发动突然袭击值得思考》)。

 以上之文,见笔者《中鸽网》、《中国鸽网》、《中华信鸽网》、《全球赛鸽资讯网》、《信鸽中国》、《中华信鸽信息网》、《信鸽365》、《赛鸽世界》之专栏,包括《中信网》诸多网站。

  正大光明。何来“避”之说!

 话不投机半句多。而论坛是馬甲穿行。

   祝匡武先生曾经痛心疾首的讲过:目前中国的某些网络,至少不是一个交流的好场所,所以,一些有真知灼见的人只好作别。——祝匡武先生都早就离开中信,实无必要在此浪费宝贵时间。偶尔上来也可以呀。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6 17:51:30

--  
以下是引用非著名鸽友在2011-1-13 11:33:10的发言:

  最近一直在留意黄剑先生“大闹”中鸽协南京会议的事态发展,前段时间也写过一篇短文《奴性文化的反思》,对黄剑、米星二先生的一些做法发表了个人的看法。写文章和做人是一样的,此所谓文如其人,所以我个人认为写文章应该尊重事实,不应该为虎作伥,仗着你能写点东西而出卖灵魂,这样的人让人瞧不起!就黄剑在中鸽协南京会议上的“发言”,我还是比较认同的,目前鸽界乱象横生,各级鸽会应该认真分析,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但是在目前为止中鸽协没有任何官方响应的情况下,甘忠荣先生的两篇文章确实让人生气。黄剑、米星、李用才、甘忠荣四位先生我都不认识,不存在个人成见,只是就事论事。

  甘先生的第一篇文章是《黄剑别有用心!》,文章开始是这样写的:黄剑利用鸽友对鸽会的强烈不满,在南京中鸽协会议上发难,这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发言》歪曲事实、危言耸听。作者一上来先立论了。我们先讨论一下这个立论,怎么看这句话都不是出自个人的言论,大有大衙门以势欺人的味道更有点文革遗风。首先先生是同意鸽友对鸽会的强烈不满的,其次他认为黄剑是向中鸽协发难,最后甘先生抡起了大棒子直接就给黄剑先生定了性那就是:歪曲事实、危言耸听。从议论文文体角度来说作者一上来就亮明观点是没有问题的。接下来我们看看先生是用什么作为论据的,从文始到文尾没有看到任何对自己的前述立论进行支持的论据,从文章中看到的只是先生如何把目前的混乱和中鸽协撇清关系。我有点一头雾水,先生您是中鸽协的发言人还是您的观点仅代表个人?对于公棚难管理甘先生从法律角度作了阐述:从长远看来,要解决公棚无序发展的局面,必须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对公棚业涉及的诸多部门,协会有义务告知,请他们了解并介入管理。公棚产业已成为一个较大的不容忽视的经济体,要发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先生,信鸽协会是群众性体育组织,代表的是全国三十万鸽友,在鸽友强烈不满的情况下,本应该积极的与政府各有关部门沟通配合,为整治这种乱象做积极的工作(协会有没有作为,鸽友是有目共睹,心知肚明的),而不是一上来把自己的责任先推个二六净。文章的题目是:《黄剑别有用心!》,我们从文中没有看到作者所说的黄剑的那个别有用心是什么,是作者文不对题呢还是作者想留给读者思考?议论文也没这么写的,起码你推测几种“别心”也行啊?投鼠忌器吗?抑或有难言之隐?无从得知。那就让我们把先生的“别”假设一下。黄剑想推翻中鸽协,不过在目前情况下可能性不大,虽然中鸽协一如足协、篮协是群众性体育组织,但根据中国目前的管理习惯,还很难变成群众自发管理的一个组织,协会领导是上边指派。话说回来,如果黄剑有此想法也不为过,当官不作为那就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老百姓还不许发发牢骚??甘老先生不会是想代表鸽协听大跃进时期“到处一片莺歌燕舞”之类的虚幻景象,一个鸽友发表一点看法没必要大惊小怪,作为鸽协应该充分重视积极想办法解决才是正道,甘老先生冒着八辈祖宗被唾骂的危险(看看当时甘先生文下的评论)发表文章,我倒想问问先生您是不是别有用心???

  甘先生的第二篇文章是《违规属于作弊、欺诈、诈骗行为吗?――与李用才先生商榷》,先生是法官――是后来从鸽友的评论中得知的,这很好,鸽友中能有这样层次的人那是我们的骄傲,但是恰恰相反,甘法官总是冒鸽友之大不韪,很令鸽友们失望。该文中作者有点脊背痒痒挠胸前的味道,大家很少有象甘法官一样是学法律的,叙说一下现象,发泄一下对现状的不满。甘法管倒不客气以己之长攻人之短。本人不是学法律的但对于甘法官的说法并不赞同,甘法官说了:李用才先生将违规混淆为作弊、欺诈欺骗、诈骗不当。先生跟我们玩起了法律术语游戏,先生,是的,不能混为一谈,违规不同于作弊、欺诈欺骗、诈骗,但是作弊、欺诈欺骗、诈骗却绝对是违规的。还是讲事实吧,公棚的比赛规程是一种要约,当鸽友接受并交鸽、交钱后它就变成一种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而一般情况下公棚比赛规程中总写明:执行中国信鸽协会下发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先生,如果公棚在此情况下违背了上边两个中鸽协的规定(此所谓违规)而进行比赛,您说他涉嫌欺诈吗?

  此文并非商榷,而是出离愤怒。
  让我们以正常人的思维剖析一下先生的良苦用心抑或是“别有用心”:
1. 先生和黄剑们有个人恩怨?这不是没有可能的,因为他们都是鸽界名人,应该相熟,如果是这样的话,先生,您这次机会没选对,因为你选择的不仅仅是与黄剑们作对,你选择的是和全国三十万鸽友作对。这与先生标榜的“刚直不阿”不太相称。对黄剑、米星上次的做法我有看法(参见本人《奴性文化的反思》),不代表我永远带着有色眼镜看人。不管黄剑们是否别有用心,他的发言是有积极意义的。
2. 先生代表信鸽协会抑或是中鸽协的新闻发言人?好象不是,因为他本人一再申明仅代表个人。
3. 先生一如上面我们对黄剑们的假设,是想当中鸽协领导?因为先生说了,他这种行为才能经得起考验,便能担当大事。但这不可能成功,因为拍马屁也没这么拍的,太低级了。
4. 先生不能流芳百世于是乎挺而走险决定遗臭万年?好象也不象,与先生的行为准则有矛盾。
5. 先生有1#心理疾病?我不想往这方面去想,这样推测别人心里不太阳光,但是既然是剖析那就不妨阴暗一回。这种人有一种扭曲心理,别人说+1,他不说+2,也不说0,他一定要说-1,以体现与众不同。
6. 先生有2#心理疾病?有这种疾病的人是一种“受虐狂”,喜欢生活在一种被侮辱和漫骂的环境中,这倒与先生的自述有些许吻合: 经得起逆境,便能学到本领。 感激伤害你的人,因为他磨练了你的心志 。 真正价值的人是在逆境中含笑的人,困境最能激发一个人的潜能。 忍一忍,笑一笑,静思量,看得开,放得下,没烦恼。
......   ......
  绞尽脑汁也不得结果,大家可以集思广义分析一下。也希望甘先生能出来解释解释,但是别总仍帽子、抡棍子,希望你讲点事实,诸如黄剑的别有用心具体是什么?黄剑歪曲事实了,那真正的事实是什么??更不要脊背痒痒挠胸口,揪住一些细节不放,什么黄剑是不是会员,没有被邀请钻进会场并发言。要看大方向,是不是有利于促进赛鸽事业以及协会健康发展,这是根本。

随附前作

奴性文化的反思

  今天在中信网看到一则论坛文章,有两位著名鸽友向比利时某公棚提出严正抗议,因为该公棚中某鸽友给自己的鸽子起的名字为我们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哈哈,我不知道这个消息是真是假,如果是真,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我们换个说法,如果这个鸽主将他的鸽子名字换成这两位著名鸽友“Huang Jian”和"Mi Xing",不知道这两位老兄还会/还能这么郑重其事的通过这种手段来提出抗议之类的吗?传统的"奴性"文化和西方文化冲突.你们两也都是5,6十年代出生的人,在中国这种苦你还没受够?我记得小时候我们班有个同学在大腿上照着讲台前的主席像在画,后来有同学告诉学校说有人在大腿上画毛主席像,然后全校为此专门给这位同学开了批判会,亏得这位同学三代贫农,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在那个年代这样的事枚不胜举,有一个家庭妇女把自家的旧的主席像当鞋样给剪了,还曾被判刑.看看我们的信鸽杂志,为自己爱鸽起个响亮的名字是人之常情,诸如"亚历山大""克林顿""布什""麦克阿瑟""贝克汉姆""罗纳尔多""罗纳尔迪尼奥""秦始皇"等等.是不是这些人都应该找你们理论理论?不要太敏感了.有的人为了纪念父亲、母亲、妻子抑或是孩子往往也会给自己的爱鸽起上他们的名字,诸如“芬妮卡”“杰夫琳”“凯瑟琳”等。再换一个思路,如果他起名为"chinese(中国人)",你会不会和他去理论,他可以说我起名字是认为我的鸽子伟大,坚韧一如中国人民,所以起这个名字.

  还有人给自己鸽子起名亚当和夏娃,炎帝和黄帝.前者是西方人认为的人类始祖,后者是中国人文始祖,是不是我们要跟他们追究点什么???中国几千年来的奴性文化不值得我们反思吗???在当今这个世界里还用这种方式,我想外交部和大使馆是不会理你这个茬的,丢不起那人!!!如果此事为真,我认为先生和米先生真应该反思一下了,别给后人制造笑柄!

    所以我说,第一你们两个太敏感了,有点拉大旗(动用外交部、大使馆)的味道.第二,你们两个的心态不好,因为从你们两个骨子里认为这是戏弄国家领导人,那他们为什么不能以这种方式弘扬一点什么呢?诸如起其他名字一样,因为你的心里是龌龊的,所以总是依你的心里去判断别人的心里,有的人总喜欢拣骂引起冲突,如果回到文革,你们俩可闹大了,这叫给领导人拣侮辱,后果难以想象。话再说回来,娱乐一下又有何妨,大众可以娱乐,国家领导人就不可以??

附原文:

致外交部、中国驻比使馆和中国信鸽协会的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比利时大使馆中国信鸽协会  我们是中国公民也是北京市信鸽协会会员,今年我们参加了2010年比利时精英国际公棚赛。近日我们在比利时精英国际公棚官方网站http://www.belgianmaster.com/en/上查看我们参赛鸽情况时发现了一件非常恶劣的事情。  我们在比利时精英国际公棚官方网站关于“鸽王成绩”网页的参赛人栏的最下面(http://www.belgianmaster.com/en/asduif.asp)看到有比利时参赛者将自己的参赛鸽取名为:Hu Jintao和Li Changchun。(见相关附件)。  我们认为:此事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形象,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有违国际准则。信鸽是和平的天使,信鸽运动是一项有益于人民健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国和比利时信鸽界的交往有助于加强中、比人民的友谊。我们不允许这种有损于中、比友谊和不道德的行为存在。  我们强烈要求国家外交部、信鸽运动主管部门谴责和制止这一情形。

                  黄剑  米星
                                         2010年8月1日







      牛头不对马嘴。

       危言耸听不容抵赖!

  黄剑先生在《发言》中说:“中国信鸽运动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这提法,是极不恰当的。实是危言耸听。
     中国信鸽运动从无信鸽协会,到全国各地鸽协的建立和发展 ,并在中国信鸽协会领导下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正如《谢炳副主席在2010年全国信鸽竞赛颁奖大会上的讲话》所说 , 信鸽事业发展到今天,有其深刻的文化内涵,既有国家发展、改革开放、人民富足带来的外部影响,又有体育强盛、休闲生活、群众需求、历史积淀的内部因素,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呈现出现在的繁荣局面。但是,近些年来,过于追求物质刺激、忽略了精神和文化追求的趋势日益明显,已经对信鸽运动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为此,我们一定要旗帜鲜明地提倡、宣传、推广、挖掘先进的信鸽文化,以深厚的信鸽文化承载快速发展的信鸽运动,以促进中国信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实现信鸽运动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全国各级信鸽协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何来最危险?“最危险的时候” 又从何谈起?


--  作者:D7610
--  发布时间:2011-6-7 6: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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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发帖的时间是2011、1、13。

而甘先生回帖时间是2011、6、5。

在这长达近半年时间里,论坛鸽友对这一事件的态度是怎样你应该清楚!

事隔近半年你才回帖,故有避风头一说!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7 8: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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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7610在2011-6-7 6:37:34的发言:

楼主发帖的时间是2011、1、13。

而甘先生回帖时间是2011、6、5。

在这长达近半年时间里,论坛鸽友对这一事件的态度是怎样你应该清楚!

事隔近半年你才回帖,故有避风头一说!

 楼主发帖“危言耸听”。当时笔者在《黄剑发动突然袭击值得思考》中就指出 黄剑先生在《发言》中说:“中国信鸽运动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这提法,是极不恰当的。实是危言耸听。“全国各级信鸽协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何来最危险?“最危险的时候” 又从何谈起?

  非著名鸽友该帖牛头不对马嘴。非著名鸽友不讲事实

  正大光明。何来“避”之说!

  而论坛是馬甲穿行。不讲事实无必要与之一般见识。

   祝匡武先生曾经痛心疾首的讲过:目前中国的某些网络,至少不是一个交流的好场所,所以,一些有真知灼见的人只好作别。——祝匡武先生都早就离开中信,实无必要在此浪费宝贵时间。偶尔上来也可以。

  楼主发《奴性文化的反思》,非著名鸽友即应针对笔者之文反驳。即以事实反驳《黄剑发动突然袭击值得思考》、《黄剑是即席还是钻进会场发言》、《黄剑别有用心!》、《黄剑是拯救信鸽运动还是蛊惑人心?》、《与李用才先生商榷》、《中国信鸽活动离不开中鸽协》等文(见信鸽365专辑:《黄剑发动突然袭击值得思考》)。非著名鸽友不针对文章辩论。才是名符其实避风头!

 结论:避风头是非著名鸽友牛头不对马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6-7 8:02:37编辑过]

--  作者:D7610
--  发布时间:2011-6-7 9:11:33

--  

全国各级信鸽协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这伟大的政绩咱不甚了解,但也深明千里之堤溃于蝼蚁之道理!

咱只提一具体事例,请老甘为之剖析!

去年北京飙友国际赛鸽公棚事件!

一场没有裁判执法的比赛,作为主办方的中鸽协一个简单的声明就能推卸责任?

没有裁判执法的赛事可否判别为无效的非法赛事?

获奖鸽友上千万的奖金如何定性,叫不当得利?

作为自己主办的公棚赛,中鸽协尚且如此不作为,你说其显著成绩又如何令人信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6-7 9:24:02编辑过]

--  作者:D7610
--  发布时间:2011-6-7 9: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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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飞了两千公里,太累了,先闪!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7 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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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7610在2011-6-7 9:11:33的发言:

全国各级信鸽协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这伟大的政绩咱不甚了解,但也深明千里之堤溃于蝼蚁之道理!

咱只提一具体事例,请老甘为之剖析!

去年北京飙友国际赛鸽公棚事件!

一场没有裁判执法的比赛,作为主办方的中鸽协一个简单的声明就能推卸责任?

没有裁判执法的赛事可否判别为无效的非法赛事?

获奖鸽友上千万的奖金如何定性,叫不当得利?

作为自己主办的公棚赛,中鸽协尚且如此不作为,你说其显著成绩又如何令人信服?


          北京地区未申请监赛的公棚前景如何?从过去情况看,实践是比赛照样进行。完成公棚比赛。如去年《飙友公棚》未经中国信鸽协会同意,于11月30日集鸽,12月2日开笼,无裁判执裁。完成了比赛。中鸽协发表《中国信鸽协会关于对中国国际公棚赛第三关比赛的声明》(核心是:“未经中国信鸽协会同意,擅自于11月30日集鸽,12月2日开笼,全程无任何裁判员执裁。其违反《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中国国际信鸽公棚赛、全国信鸽锦标赛暨世锦赛选拔赛竞赛规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公棚承担。)未作其他处理。这可视为:“不接受管理或管不了的根本不要去管”。
  从当前情况看,不申请监赛的公棚为数不少(北京几十家才三家申请监赛)。亦即是说,公棚与鸽会对峙仍然存在。鸽会对之采取“不接受管理或管不了的根本不要去管”也将随之共存 。


--  作者:qiangli206
--  发布时间:2011-6-7 10: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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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7 10:06:03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D7610在2011-6-7 9:11:33的发言:

全国各级信鸽协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这伟大的政绩咱不甚了解,但也深明千里之堤溃于蝼蚁之道理!

咱只提一具体事例,请老甘为之剖析!

去年北京飙友国际赛鸽公棚事件!

一场没有裁判执法的比赛,作为主办方的中鸽协一个简单的声明就能推卸责任?

没有裁判执法的赛事可否判别为无效的非法赛事?

获奖鸽友上千万的奖金如何定性,叫不当得利?

作为自己主办的公棚赛,中鸽协尚且如此不作为,你说其显著成绩又如何令人信服?


          北京地区未申请监赛的公棚前景如何?从过去情况看,实践是比赛照样进行。完成公棚比赛。如去年《飙友公棚》未经中国信鸽协会同意,于11月30日集鸽,12月2日开笼,无裁判执裁。完成了比赛。中鸽协发表《中国信鸽协会关于对中国国际公棚赛第三关比赛的声明》(核心是:“未经中国信鸽协会同意,擅自于11月30日集鸽,12月2日开笼,全程无任何裁判员执裁。其违反《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中国国际信鸽公棚赛、全国信鸽锦标赛暨世锦赛选拔赛竞赛规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公棚承担。)未作其他处理。这可视为:“不接受管理或管不了的根本不要去管”。
  从当前情况看,不申请监赛的公棚为数不少(北京几十家才三家申请监赛)。亦即是说,公棚与鸽会对峙仍然存在。鸽会对之采取“不接受管理或管不了的根本不要去管”也将随之共存 。

"公棚与鸽会对峙"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公棚是私营企业,鸽会是群众组织。一群众组织凭什么管私营企业?别人愿意挂靠你也行,不愿挂靠你也很正常,不存在对峙一说!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7 16:56:31

--  
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7 10:30:45的发言:

"公棚与鸽会对峙"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公棚是私营企业,鸽会是群众组织。一群众组织凭什么管私营企业?别人愿意挂靠你也行,不愿挂靠你也很正常,不存在对峙一说!

      只要比赛就必须依法批准。不报批就是对峙。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7 17:00:46

--  
  《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从事信鸽活动的经营性组织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信鸽协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和依法取缔比赛、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处罚:
 (一)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从事信鸽竞赛及活动;
  (二)从事与章程载明的宗旨和目的不一致的活动;
  (三)以举办比赛及活动名义谋取暴利,弄虚作假,损害会员利益;
 (四)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信鸽活动正常秩序。

--  作者:黄质彬
--  发布时间:2011-6-7 20:32:36

--  
不晓得
--  作者:qiangli206
--  发布时间:2011-6-7 20: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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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7 16:56:31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7 10:30:45的发言:

"公棚与鸽会对峙"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公棚是私营企业,鸽会是群众组织。一群众组织凭什么管私营企业?别人愿意挂靠你也行,不愿挂靠你也很正常,不存在对峙一说!

      只要比赛就必须依法批准。不报批就是对峙。

甘老先生是法律工作者。国内肯定有没报批而比赛的公棚,照你的意思,它们都违法了?

如果违法了,那怎么不敢去查处它们,抓人呢?



--  作者:qiangli206
--  发布时间:2011-6-7 20:40:45

--  
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7 17:00:46的发言:  《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从事信鸽活动的经营性组织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信鸽协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和依法取缔比赛、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处罚:
 (一)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从事信鸽竞赛及活动;
  (二)从事与章程载明的宗旨和目的不一致的活动;
  (三)以举办比赛及活动名义谋取暴利,弄虚作假,损害会员利益;
 (四)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信鸽活动正常秩序。

这是信鸽协会内部管理办法,对外行不通!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7 23:03:23

--  
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7 20:38:27的发言:

甘老先生是法律工作者。国内肯定有没报批而比赛的公棚,照你的意思,它们都违法了?

如果违法了,那怎么不敢去查处它们,抓人呢?

             《谢炳副主席在2010年全国信鸽竞赛颁奖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基于协会的群众性社团组织属性,根据体育赋予协会的有限职能,一些省份采取“公棚自愿接受监赛、协会提供技术服务”的做法取得一定的效果。公棚举办比赛是企业行为、市场行为,其向信鸽协会申请执裁、协会派出裁判员属于技术服务。不申请者由市场竞争自由劣汰。也就是说,中鸽协的态度是:对于信鸽公棚一方面要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对待,不接受管理或管不了的根本不要去管;另一方面要坚持按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批。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7 23: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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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7 20:40:45的发言:


这是信鸽协会内部管理办法,对外行不通!


                  《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及中鸽协关于办赛实行审批规定具有权威性、不可违抗性。
    信鸽竞翔活动是一项体育活动,各级信鸽协会是该项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并为规范其竞翔活动制定了相应的规则,鸽协及会员都得遵循上级鸽协制定的规则,受其调整。信鸽公棚、赛鸽俱乐部当然也不例外。
  《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管全国信鸽活动,委托中国信鸽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中国信鸽协会是该项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凡属中国信鸽协会为规范信鸽活动制定的一切行业规定(规则),均有约束力,除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抵触外,鸽协及会员都得遵循。这实是国家体育总局确认的有效授权。必须执行! 
   该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体育工作的机构,下同)对本行政区域内信鸽活动进行管理。
    也就是说:“信鸽活动”必须服从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信鸽组织必须接受服从其管理。包括属于经营性组织的公棚、赛鸽俱乐部。


--  作者:qiangli206
--  发布时间:2011-6-8 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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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7 23:03:23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7 20:38:27的发言:

甘老先生是法律工作者。国内肯定有没报批而比赛的公棚,照你的意思,它们都违法了?

如果违法了,那怎么不敢去查处它们,抓人呢?

             《谢炳副主席在2010年全国信鸽竞赛颁奖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基于协会的群众性社团组织属性,根据体育赋予协会的有限职能,一些省份采取“公棚自愿接受监赛、协会提供技术服务”的做法取得一定的效果。公棚举办比赛是企业行为、市场行为,其向信鸽协会申请执裁、协会派出裁判员属于技术服务。不申请者由市场竞争自由劣汰。也就是说,中鸽协的态度是:对于信鸽公棚一方面要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对待,不接受管理或管不了的根本不要去管;另一方面要坚持按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批。          
  

这是正确的!



--  作者:qiangli206
--  发布时间:2011-6-8 1: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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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7 23:13:12的发言:


                  《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及中鸽协关于办赛实行审批规定具有权威性、不可违抗性。
    信鸽竞翔活动是一项体育活动,各级信鸽协会是该项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并为规范其竞翔活动制定了相应的规则,鸽协及会员都得遵循上级鸽协制定的规则,受其调整。信鸽公棚、赛鸽俱乐部当然也不例外。
  《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管全国信鸽活动,委托中国信鸽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中国信鸽协会是该项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凡属中国信鸽协会为规范信鸽活动制定的一切行业规定(规则),均有约束力,除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抵触外,鸽协及会员都得遵循。这实是国家体育总局确认的有效授权。必须执行! 
   该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体育工作的机构,下同)对本行政区域内信鸽活动进行管理。
    也就是说:“信鸽活动”必须服从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信鸽组织必须接受服从其管理。包括属于经营性组织的公棚、赛鸽俱乐部。

红字部分是硬性规定的,也就是对那些愿意接受鸽协管理的公棚与俱乐部而言。不愿接受管理,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公棚与俱乐部,鸽协还是拿他们没办法。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8 6: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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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8 1:12:35的发言:

红字部分是硬性规定的,也就是对那些愿意接受鸽协管理的公棚与俱乐部而言。不愿接受管理,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公棚与俱乐部,鸽协还是拿他们没办法。

公棚、信鸽俱乐部竞赛经批准,其合同方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反之,为无效合同。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000年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发布)第五条明确规定:“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仅仅低于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公棚、信鸽俱乐部竞赛规程(章程)不得违反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举办比赛是企业行为、市场行为,同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领布执行的《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和以上相关行业规定: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相关信鸽协会批准、不能举办比赛。因此,公棚、俱乐部竞赛规程(章程)不依法、不依行规批准而自行办赛,其竞赛规程(章程)即是无效合同。即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相关信鸽协会批准的公棚(信鸽俱乐部)举办的竞赛,是非法、违规比赛。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但官愿民无亊。法院是不告不理。
  三、违法、违规自行办赛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违法、违规办赛,一旦作出“撤消”和“依法取缔比赛活动的处罚”后,将适用“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首先,这对公棚就是极为不利的。比如,“返还财产”,参赛鸽怎么“返还”?我国公棚、信鸽俱乐部竞赛现是幼鸽赛(春赛或秋赛)。过了赛季,参赛鸽失去参赛机会、只能折价赔偿。又怎么计算赔偿损失?且公棚面对的是广大的参赛者。其次,可能会酿成群体事件,影响安定团结、和谐稳定。这是大家都痛心、不愿看见的。
     此外,相关体育行政部门、信鸽协会还可能适用拒绝发放比赛许可证、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制裁措施。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8 7: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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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8 1:12:35的发言:

红字部分是硬性规定的,也就是对那些愿意接受鸽协管理的公棚与俱乐部而言。不愿接受管理,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公棚与俱乐部,鸽协还是拿他们没办法。

    依《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自行办赛将可能受警告、通报批评处罚,严重的“依法取缔比赛”处罚、最严厉的直至取消会员资格。而实行举办信鸽比赛许可证制度,拒绝发放比赛许可证、取消团体会员资格是抑制违法、违规办赛的有力制裁措施。这些兑现均不成问题(体育行政部门、信鸽协会作出就生效)。还不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而撤消和依法取缔比赛活动、实行举办信鸽比赛许可证制度(每年进行年审: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拒绝发放比赛许可证、取消团体会员资格。这本身一旦作出即生效。这根本谈不上什么“执法”的问题。这比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件还少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程序!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8 7: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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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000年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发布)第五条明确规定:“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仅仅低于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公棚自行办赛在法律上说无法律依据。是非法的。

--  作者:D7610
--  发布时间:2011-6-8 8: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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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8 7:08:34的发言: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000年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发布)第五条明确规定:“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仅仅低于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公棚自行办赛在法律上说无法律依据。是非法的。

作为法律工作者,敬请您老判别一下:

北京飙友公棚2010年中国国际信鸽公棚赛、全国信鸽锦标赛暨世界锦标赛选拔赛是非法的吗?

假如是非法的,违法的主体是谁?!

这次大赛的主办方是中鸽协,飙友公棚只是一个承办单位。

如果用合同法来看待这次赛事,我们是否可以理解飙友公棚只是这一合同的展包单位?

显而易见,中鸽协的声明是为了推卸责任而用的金蝉脱壳之计!

我们知道,凡经中鸽协批复的公棚大奖赛,必须按奖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

现在这几百万的保证金又在何处?

假如甘老先生能明确判别以上几点,比空谈那些法理条文强多了!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8 11: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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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7610在2011-6-8 8:28:24的发言:

作为法律工作者,敬请您老判别一下:

北京飙友公棚2010年中国国际信鸽公棚赛、全国信鸽锦标赛暨世界锦标赛选拔赛是非法的吗?

假如是非法的,违法的主体是谁?!

这次大赛的主办方是中鸽协,飙友公棚只是一个承办单位。

如果用合同法来看待这次赛事,我们是否可以理解飙友公棚只是这一合同的展包单位?

显而易见,中鸽协的声明是为了推卸责任而用的金蝉脱壳之计!

我们知道,凡经中鸽协批复的公棚大奖赛,必须按奖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

现在这几百万的保证金又在何处?

假如甘老先生能明确判别以上几点,比空谈那些法理条文强多了!

         对号入座。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8 11: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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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楼主发帖是:到底是谁在危言耸听?现已跑题。


--  作者:额弥驼佛
--  发布时间:2011-6-8 12: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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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6 10:26:32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D7610在2011-6-5 14:02:51的发言:

甘先生,快半年才回帖,你真会避风头!


 避风头?有何风头可避!

 当时就上传有关评论。

 就黄剑先生钻进中鸽协年会会场发言,即所谓“黄剑现象”。 笔者先后发了《黄剑发动突然袭击值得思考》、《黄剑是即席还是钻进会场发言》、《黄剑别有用心!》、《黄剑是拯救信鸽运动还是蛊惑人心?》、《与李用才先生商榷》、《中国信鸽活动离不开中鸽协》等文(见信鸽365专辑:《黄剑发动突然袭击值得思考》)。

 以上之文,见笔者《中鸽网》、《中国鸽网》、《中华信鸽网》、《全球赛鸽资讯网》、《信鸽中国》、《中华信鸽信息网》、《信鸽365》、《赛鸽世界》之专栏,包括《中信网》诸多网站。

  正大光明。何来“避”之说!

 话不投机半句多。而论坛是馬甲穿行。

   祝匡武先生曾经痛心疾首的讲过:目前中国的某些网络,至少不是一个交流的好场所,所以,一些有真知灼见的人只好作别。——祝匡武先生都早就离开中信,实无必要在此浪费宝贵时间。偶尔上来也可以呀。

说说那里是交流的好场所呀?也就在论坛上吧,在现实中出门就要戴钢盔,不然,不知要有多少人那头要破多少次了!

你怎么知道老祝真离开中信了?不露面也许另有难言之隐。也许穿着“马甲”这避弹衣一直在中信横行唻!


--  作者:D7610
--  发布时间:2011-6-8 17: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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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8 11:39:04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D7610在2011-6-8 8:28:24的发言:

作为法律工作者,敬请您老判别一下:

北京飙友公棚2010年中国国际信鸽公棚赛、全国信鸽锦标赛暨世界锦标赛选拔赛是非法的吗?

假如是非法的,违法的主体是谁?!

这次大赛的主办方是中鸽协,飙友公棚只是一个承办单位。

如果用合同法来看待这次赛事,我们是否可以理解飙友公棚只是这一合同的展包单位?

显而易见,中鸽协的声明是为了推卸责任而用的金蝉脱壳之计!

我们知道,凡经中鸽协批复的公棚大奖赛,必须按奖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

现在这几百万的保证金又在何处?

假如甘老先生能明确判别以上几点,比空谈那些法理条文强多了!

         对号入座。

这就老甘的太极神功吧!?


--  作者:D7610
--  发布时间:2011-6-8 18: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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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8 11:42:54的发言:

本帖楼主发帖是:到底是谁在危言耸听?现已跑题。

是问题太尖锐、太敏感?

你不是说现时鸽界一派歌舞升平?

就请剖析飙友这一事件我们再谈中鸽协的丰功伟绩吧!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9 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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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7610在2011-6-8 18:37:26的发言:

是问题太尖锐、太敏感?

你不是说现时鸽界一派歌舞升平?

就请剖析飙友这一事件我们再谈中鸽协的丰功伟绩吧!

   中鸽协似应核查“匪夷所思”
   《赛鸽资讯网》有一《真实的谎言!-2015年信鸽奥林匹克承办权!》之文(见《赛鸽资讯网》孙洁 《我的日志》之《真实的谎言!——2015年信鸽奥林匹克承办权!》;来源:李沣;发表时间:2011-1-30 21:52:23)。
    文中写道:
 2009年在德国多特蒙德举行的第三十一届国际鸽联奥林匹克大会。中鸽协派员赴会。大会还有一个重要议程就是举行理事会、秘书长的报告和国际鸽联各委员会的报告等活动后,以及2015年第三十四届国际鸽联奥林匹克大会举办地的选举工作。讨论2015年奥林匹克大会举办地是在哪个国家举行。 当时连我在内只有五个中国人在现场,其他四人是中国信鸽协会特邀副主席谢炳先生和他的私人秘书以及《赛鸽天地》著名摄影师周跃和黄廷章先生……
中鸽协除了谢炳先生实际上来了很多人(我就不一一提名了),但是开会的时候其他代表都不见了,报个到就去欧洲其他国家去了,国内鸽友根本不了解情况,已经到了却并未参加如此重要的会议而是去了其他国家,当时令人匪夷所思。
      最终在当天下午大会上中国信鸽协会唯一代表、中国信鸽协会特邀副主席谢炳先生代表中国正式向大会提出申请.……(原文:真实的谎言!-2015年信鸽奥林匹克承办权!__赛鸽资讯网 ;点击可见))。
   此报道恐不是空穴来风。且只有五个中国人在现场、人数确定。
     笔者认为:中鸽协派员参加这么重要的会议, 参加会议人“报个到就去欧洲其他国家去了”;“大会上中国信鸽协会唯一代表、中国信鸽协会特邀副主席谢炳先生代表中国正式向大会提出申请”。如属实,很不正常。确也“匪夷所思”。为何出国参加第三十一届国际鸽联奥林匹克大会,“报个到就去欧洲其他国家去了”?中鸽协似应核查过问。如有正当事由,也应向鸽界作出合理解释。此报道笔者已见数月。建议中鸽协过问核查。给鸽界一个说法。

    下面是原文:

  真实的谎言!-2015年信鸽奥林匹克承办权!__赛鸽资讯网 (点击可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6-9 1:33:56编辑过]

--  作者:D7610
--  发布时间:2011-6-9 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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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9 1:15:28的发言:


   中鸽协似应核查“匪夷所思”
   《赛鸽资讯网》有一《真实的谎言!-2015年信鸽奥林匹克承办权!》之文(见《赛鸽资讯网》孙洁 《我的日志》之《真实的谎言!——2015年信鸽奥林匹克承办权!》;来源:李沣;发表时间:2011-1-30 21:52:23)。
    文中写道:
 2009年在德国多特蒙德举行的第三十一届国际鸽联奥林匹克大会。中鸽协派员赴会。大会还有一个重要议程就是举行理事会、秘书长的报告和国际鸽联各委员会的报告等活动后,以及2015年第三十四届国际鸽联奥林匹克大会举办地的选举工作。讨论2015年奥林匹克大会举办地是在哪个国家举行。 当时连我在内只有五个中国人在现场,其他四人是中国信鸽协会特邀副主席谢炳先生和他的私人秘书以及《赛鸽天地》著名摄影师周跃和黄廷章先生……
中鸽协除了谢炳先生实际上来了很多人(我就不一一提名了),但是开会的时候其他代表都不见了,报个到就去欧洲其他国家去了,国内鸽友根本不了解情况,已经到了却并未参加如此重要的会议而是去了其他国家,当时令人匪夷所思。
      最终在当天下午大会上中国信鸽协会唯一代表、中国信鸽协会特邀副主席谢炳先生代表中国正式向大会提出申请.……(原文:真实的谎言!-2015年信鸽奥林匹克承办权!__赛鸽资讯网 ;点击可见))。
   此报道恐不是空穴来风。且只有五个中国人在现场、人数确定。
     笔者认为:中鸽协派员参加这么重要的会议, 参加会议人“报个到就去欧洲其他国家去了”;“大会上中国信鸽协会唯一代表、中国信鸽协会特邀副主席谢炳先生代表中国正式向大会提出申请”。如属实,很不正常。确也“匪夷所思”。为何出国参加第三十一届国际鸽联奥林匹克大会,“报个到就去欧洲其他国家去了”?中鸽协似应核查过问。如有正当事由,也应向鸽界作出合理解释。此报道笔者已见数月。建议中鸽协过问核查。给鸽界一个说法。

    下面是原文:

  真实的谎言!-2015年信鸽奥林匹克承办权!__赛鸽资讯网 (点击可见)


甘先生你还是和我兜圈子,你的大挪移神功已远胜张无忌!

中鸽协的不作为早就街知巷闻,因此也没有祈望中鸽协在核查什么事件中有结果。

你曾那么"正气凛然"地指责米、黄"危言耸听"!

那么你能否凭着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知识,给我们判别一下飙友公棚那场赛事是否是非法的?

如果是非法的,违法的主体又是谁?

法理条文你讲得够多了,只希望你能讲一句不泯自己良心的真话!

这也是一个法律工作者起码的职业道德吧?


--  作者:^阿辉^
--  发布时间:2011-6-9 8: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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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7610在2011-6-9 2:34:18的发言:


甘先生你还是和我兜圈子,你的大挪移神功已远胜张无忌!

中鸽协的不作为早就街知巷闻,因此也没有祈望中鸽协在核查什么事件中有结果。

你曾那么"正气凛然"地指责米、黄"危言耸听"!

那么你能否凭着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知识,给我们判别一下飙友公棚那场赛事是否是非法的?

如果是非法的,违法的主体又是谁?

法理条文你讲得够多了,只希望你能讲一句不泯自己良心的真话!

这也是一个法律工作者起码的职业道德吧?

同问

耍耍就好,涮涮更健康


--  作者:qiangli206
--  发布时间:2011-6-9 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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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8 6:55:01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8 1:12:35的发言:

红字部分是硬性规定的,也就是对那些愿意接受鸽协管理的公棚与俱乐部而言。不愿接受管理,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公棚与俱乐部,鸽协还是拿他们没办法。

公棚、信鸽俱乐部竞赛经批准,其合同方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反之,为无效合同。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000年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发布)第五条明确规定:“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仅仅低于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公棚、信鸽俱乐部竞赛规程(章程)不得违反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举办比赛是企业行为、市场行为,同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领布执行的《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和以上相关行业规定: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相关信鸽协会批准、不能举办比赛。因此,公棚、俱乐部竞赛规程(章程)不依法、不依行规批准而自行办赛,其竞赛规程(章程)即是无效合同。即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相关信鸽协会批准的公棚(信鸽俱乐部)举办的竞赛,是非法、违规比赛。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但官愿民无亊。法院是不告不理。
  三、违法、违规自行办赛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违法、违规办赛,一旦作出“撤消”和“依法取缔比赛活动的处罚”后,将适用“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首先,这对公棚就是极为不利的。比如,“返还财产”,参赛鸽怎么“返还”?我国公棚、信鸽俱乐部竞赛现是幼鸽赛(春赛或秋赛)。过了赛季,参赛鸽失去参赛机会、只能折价赔偿。又怎么计算赔偿损失?且公棚面对的是广大的参赛者。其次,可能会酿成群体事件,影响安定团结、和谐稳定。这是大家都痛心、不愿看见的。
     此外,相关体育行政部门、信鸽协会还可能适用拒绝发放比赛许可证、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制裁措施。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学习一下: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 2000年3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竞赛的宏观管理,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第三条体育竞赛项目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定。开展新的体育竞赛项目,必须报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并审核确定该项目的竞赛规则、规程和竞赛计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方能批准举办该项目各级体育竞赛。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第二章 竞赛计划和审批登记
第五条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解放军、各行业和各院校举办的内部体育竞赛,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审批登记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统一审批、制定第二年体育竞赛计划,由各级单项体育协会或经审批机关授权的单位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七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为"申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已经制定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四)拥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已经确定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第八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办人应当向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赛规程,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等;
(二)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
第九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请书必须于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前两个月提交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包括体育竞赛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和承办单位名称等;
(二)举办体育竞赛的宗旨;
(三)经费的来源和用途;
(四)该项体育竞赛的筹备实施方案等;
(五)体育行政部门认为必须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跨行政区域举办的体育竞赛,申办人必须到比赛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并由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体育竞赛的名称必须与竞赛的实际内容一致。非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体育竞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气"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
第十二条体育竞赛需要办理治安、工商、卫生、税务等其他审批手续的,申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经批准登记的体育竞赛,变更竞赛时间、地点、组织形式或撤消该体育竞赛,必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原审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或撤消。
第十四条申请举办综合性运动会的申办人还应当遵守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综合性运动会的规定.
第三章 竞赛管理
第十五条体育竞赛实行督察员制度,督察员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派出,负责监督检查全国各项体育竞赛中的赛风、赛纪和裁判员执法中的有关情况。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的督察员也可以由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派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办人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能:
(一)监督申办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二)监督申办人遵守有关体育竞赛的法规;
(三)监督申办人依据审批登记中载明事项和条件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第十七条参加体育竞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必须遵守国家对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彻私舞弊,严禁利用体育竞赛进行赌博活动,违反者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体育竞赛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该体育竞赛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竞赛的处罚:
(一)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
(三)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第十九条未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擅自举办体育竞赛,不昕劝阻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停止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并对举办者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关办法或具体实施细则二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作者:qiangli206
--  发布时间:2011-6-9 11:16:37

--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哪条哪款对公棚,俱乐部有具体规定?

不会是甘老先生牵强附会吧?


--  作者:qiangli206
--  发布时间:2011-6-9 11: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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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8 7:01:5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8 1:12:35的发言:

红字部分是硬性规定的,也就是对那些愿意接受鸽协管理的公棚与俱乐部而言。不愿接受管理,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公棚与俱乐部,鸽协还是拿他们没办法。

    依《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自行办赛将可能受警告、通报批评处罚,严重的“依法取缔比赛”处罚、最严厉的直至取消会员资格。而实行举办信鸽比赛许可证制度,拒绝发放比赛许可证、取消团体会员资格是抑制违法、违规办赛的有力制裁措施。这些兑现均不成问题(体育行政部门、信鸽协会作出就生效)。还不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而撤消和依法取缔比赛活动、实行举办信鸽比赛许可证制度(每年进行年审: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拒绝发放比赛许可证、取消团体会员资格。这本身一旦作出即生效。这根本谈不上什么“执法”的问题。这比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件还少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程序!

如果甘老先生所说的都成立并且实用,那信鸽协会真的是不作为了!


--  作者:qiangli206
--  发布时间:2011-6-9 1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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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8 7:08:34的发言: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000年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发布)第五条明确规定:“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仅仅低于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公棚自行办赛在法律上说无法律依据。是非法的。

《谢炳副主席在2010年全国信鸽竞赛颁奖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基于协会的群众性社团组织属性,根据体育赋予协会的有限职能,一些省份采取“公棚自愿接受监赛、协会提供技术服务”的做法取得一定的效果。公棚举办比赛是企业行为、市场行为,其向信鸽协会申请执裁、协会派出裁判员属于技术服务。不申请者由市场竞争自由劣汰。也就是说,中鸽协的态度是:对于信鸽公棚一方面要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对待,不接受管理或管不了的根本不要去管;另一方面要坚持按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批。

对照两部分红字,感觉有些矛盾!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9 11: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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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9 11:16:37的发言: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哪条哪款对公棚,俱乐部有具体规定?

不会是甘老先生牵强附会吧?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000年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发布)第五条明确规定:“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仅仅低于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公棚比赛属体育竞赛。

  “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公棚比赛实系体育竞赛。这就是公棚比赛实行审批的法律依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6-9 11:32:05编辑过]

--  作者:qiangli206
--  发布时间:2011-6-9 11: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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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9 11:25:31的发言: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000年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发布)第五条明确规定:“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仅仅低于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公棚比赛属体育竞赛

这点应该很明确,它适用于国家体育总局管辖范围之内,信鸽协会也只能管它份内的事!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9 11: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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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9 11:30:23的发言:

这点应该很明确,它适用于国家体育总局管辖范围之内,信鸽协会也只能管它份内的事!

“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公棚比赛实系体育竞赛。这就是公棚比赛实行审批的法律依据。


--  作者:qiangli206
--  发布时间:2011-6-9 11: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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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9 11:33:04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9 11:30:23的发言:

这点应该很明确,它适用于国家体育总局管辖范围之内,信鸽协会也只能管它份内的事!

“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公棚比赛实系体育竞赛。这就是公棚比赛实行审批的法律依据。

公棚的法人资格不是审批来的吗?

体育总局有没有资格审批法人?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9 11: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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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9 11:38:38的发言:

公棚的法人资格不是审批来的吗?

体育总局有没有资格审批法人?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规有规定、界定,各人去学、理解。

      自己去对号入座。本人很上论坛。我曾给hello说过:泡在论坛浪费宝贵时间、无异于慢性自杀!


--  作者:qiangli206
--  发布时间:2011-6-9 12: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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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9 11:58:02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9 11:38:38的发言:

公棚的法人资格不是审批来的吗?

体育总局有没有资格审批法人?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规有规定、界定,各人去学、理解。

      自己去对号入座。本人很上论坛。我曾给hello说过:泡在论坛浪费宝贵时间、无异于慢性自杀!

上网无异于慢性自杀的说法我很赞同。

其实违不违法,自有条条框框来找你,没找你,你就没违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6-9 12:07:12编辑过]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9 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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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9 12:06:48的发言:


上网无异于慢性自杀的说法我很赞同。

其实违不违法,自有条条框框来找你,没找你,你就没违法。


        违不违法其行为已定性


--  作者:封飞凤
--  发布时间:2011-6-9 17: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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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9 11:23:55的发言:


《谢炳副主席在2010年全国信鸽竞赛颁奖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基于协会的群众性社团组织属性,根据体育赋予协会的有限职能,一些省份采取“公棚自愿接受监赛、协会提供技术服务”的做法取得一定的效果。公棚举办比赛是企业行为、市场行为,其向信鸽协会申请执裁、协会派出裁判员属于技术服务。不申请者由市场竞争自由劣汰。也就是说,中鸽协的态度是:对于信鸽公棚一方面要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对待,不接受管理或管不了的根本不要去管;另一方面要坚持按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批。

对照两部分红字,感觉有些矛盾!

          
  

仔细阅读学习 毫无矛盾 !


--  作者:D7610
--  发布时间:2011-6-9 17: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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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9 11:23:55的发言:


《谢炳副主席在2010年全国信鸽竞赛颁奖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基于协会的群众性社团组织属性,根据体育赋予协会的有限职能,一些省份采取“公棚自愿接受监赛、协会提供技术服务”的做法取得一定的效果。公棚举办比赛是企业行为、市场行为,其向信鸽协会申请执裁、协会派出裁判员属于技术服务。不申请者由市场竞争自由劣汰。也就是说,中鸽协的态度是:对于信鸽公棚一方面要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对待,不接受管理或管不了的根本不要去管;另一方面要坚持按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批。

对照两部分红字,感觉有些矛盾!

          
  

不接受管理或管不了的根本不要去管。

潜台词是接受管理而管不了的也不要去管,监管费照收就是了!

北京飙友公棚事件就是样版,对吧?甘先生?!


--  作者:qiangli206
--  发布时间:2011-6-9 17: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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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封飞凤在2011-6-9 17:18:24的发言:


仔细阅读学习 毫无矛盾 !

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9 11:23:55的发言:


《谢炳副主席在2010年全国信鸽竞赛颁奖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基于协会的群众性社团组织属性,根据体育赋予协会的有限职能,一些省份采取“公棚自愿接受监赛、协会提供技术服务”的做法取得一定的效果。公棚举办比赛是企业行为、市场行为,其向信鸽协会申请执裁、协会派出裁判员属于技术服务。不申请者由市场竞争自由劣汰。也就是说,中鸽协的态度是:对于信鸽公棚一方面要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对待,不接受管理或管不了的根本不要去管;另一方面要坚持按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批。

从这段话里,我也看不出矛盾在哪?



--  作者:qiangli206
--  发布时间:2011-6-9 17: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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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仅仅低于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公棚自行办赛在法律上说无法律依据。是非法的。中鸽协的态度是:对于信鸽公棚一方面要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对待,不接受管理或管不了的根本不要去管;

这两段话到有点矛盾。一方面说公棚非法,一方面说不要去管。

我们是法制国家,非法,违法都是有人管的,也是非管不可的!


--  作者:D7610
--  发布时间:2011-6-9 17: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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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9 17:43:48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9 11:23:55的发言:


《谢炳副主席在2010年全国信鸽竞赛颁奖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基于协会的群众性社团组织属性,根据体育赋予协会的有限职能,一些省份采取“公棚自愿接受监赛、协会提供技术服务”的做法取得一定的效果。公棚举办比赛是企业行为、市场行为,其向信鸽协会申请执裁、协会派出裁判员属于技术服务。不申请者由市场竞争自由劣汰。也就是说,中鸽协的态度是:对于信鸽公棚一方面要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对待,不接受管理或管不了的根本不要去管;另一方面要坚持按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批。

从这段话里,我也看不出矛盾在哪?


这是太极推手的高深理论,要有一定的水准才能看透。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9 21: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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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7610在2011-6-9 17:53:41的发言:


这是太极推手的高深理论,要有一定的水准才能看透。

        不矛盾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9 21:16:19

--  
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9 17:49:32的发言:

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仅仅低于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公棚自行办赛在法律上说无法律依据。是非法的。中鸽协的态度是:对于信鸽公棚一方面要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对待,不接受管理或管不了的根本不要去管;

这两段话到有点矛盾。一方面说公棚非法,一方面说不要去管。

我们是法制国家,非法,违法都是有人管的,也是非管不可的!

 不接受管理或管不了的不管。——(由市场竞争自由劣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6-9 21:26:25编辑过]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9 21:19:23

--  
以下是引用封飞凤在2011-6-9 17:18:24的发言:


仔细阅读学习 毫无矛盾 !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9 2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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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7610在2011-6-9 17:34:57的发言:


不接受管理或管不了的根本不要去管。

潜台词是接受管理而管不了的也不要去管,监管费照收就是了!

北京飙友公棚事件就是样版,对吧?甘先生?!

 不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9 21: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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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iangli206在2011-6-9 17:49:32的发言:

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仅仅低于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公棚自行办赛在法律上说无法律依据。是非法的。中鸽协的态度是:对于信鸽公棚一方面要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对待,不接受管理或管不了的根本不要去管;

这两段话到有点矛盾。一方面说公棚非法,一方面说不要去管。

我们是法制国家,非法,违法都是有人管的,也是非管不可的!

   不接受管理或管不了的不管。——(由市场竞争自由劣汰)

 接受管理,要坚持按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批。(实也存在竞争劣汰)


--  作者:D7610
--  发布时间:2011-6-9 21: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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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9 21:21:14的发言:


 不

这个"不"指什么?

2010年飙友公棚的比赛不是非法的?

2010年飙友公棚的比赛是非法的但中鸽协管不了?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10 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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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7610在2011-6-9 21:41:35的发言:

这个“不”指什么?

2010年飙友公棚的比赛不是非法的?

2010年飙友公棚的比赛是非法的但中鸽协管不了?

对照规定就明白。答案自已填!

团座喝茶、思考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6-10 8:06:57编辑过]

--  作者:D7610
--  发布时间:2011-6-10 16:29:09

--  

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10 8:06:24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D7610在2011-6-9 21:41:35的发言:

这个“不”指什么?

2010年飙友公棚的比赛不是非法的?

2010年飙友公棚的比赛是非法的但中鸽协管不了?

对照规定就明白。答案自已填!

团座喝茶、思考吧。

呵呵,原道您老还会慷慨激昂一番,谁知又是乾坤大挪移。你真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啊!

对鸽协的不作为你一声不响,讲到公棚的违规行为又大耍太极!

你的"正义"倒分得很清,"按需分配"罢了!

由此看来,你指责黄剑一事又何尝不是哗众取宠?


--  作者:aebcd
--  发布时间:2011-6-10 20:10:55

--  
以下是引用D7610在2011-6-10 16:29:09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10 8:06:24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D7610在2011-6-9 21:41:35的发言:

这个“不”指什么?

2010年飙友公棚的比赛不是非法的?

2010年飙友公棚的比赛是非法的但中鸽协管不了?

对照规定就明白。答案自已填!

团座喝茶、思考吧。

呵呵,原道您老还会慷慨激昂一番,谁知又是乾坤大挪移。你真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啊!

对鸽协的不作为你一声不响,讲到公棚的违规行为又大耍太极!

你的"正义"倒分得很清,"按需分配"罢了!

由此看来,你指责黄剑一事又何尝不是哗众取宠?

              你悟性太差


--  作者:D7610
--  发布时间:2011-6-10 20:49:01

--  
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10 20:10:55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D7610在2011-6-10 16:29:09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aebcd在2011-6-10 8:06:24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D7610在2011-6-9 21:41:35的发言:

这个“不”指什么?

2010年飙友公棚的比赛不是非法的?

2010年飙友公棚的比赛是非法的但中鸽协管不了?

对照规定就明白。答案自已填!

团座喝茶、思考吧。

呵呵,原道您老还会慷慨激昂一番,谁知又是乾坤大挪移。你真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啊!

对鸽协的不作为你一声不响,讲到公棚的违规行为又大耍太极!

你的"正义"倒分得很清,"按需分配"罢了!

由此看来,你指责黄剑一事又何尝不是哗众取宠?

              你悟性太差

哈哈哈!宁为百夫长,胜作一书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6-10 20:54:11编辑过]

--  作者:报废小面
--  发布时间:2011-6-14 13: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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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米星  说话条理清楚,客观公正,同时支持黄剑敢说真话的人  都是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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